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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区、实验校子课题研究实验管理细则
发布者:德育教研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07-8-27 阅读:353次 【字体:

 

    为加强对实验区、实验校的管理,保证课题实验研究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本课题实行总课题组组长负责制。根据本课题参加人员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本课题的管理实行总课题组组长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

    2.中央教科所和谐德育总课题组核心成员分别为各学段及专题子课题负责人,负责对本学段子课题研究的指导工作。

    3.实验区设指导组组长、副组长,由该实验区行政领导或教育科研院所负责同志担任,学术秘书由专职德育科研人员担任,指导组成员由本地德育专家和实验学校校长代表组成。实验区指导组按照总课题组的要求,指导所辖实验学校开展实验研究。

    二、实验区、实验校的申报条件

    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院所及德育学术团体,凡是组织10所实验校以上规模的均可成立实验区。

    实验区、实验校应具备的条件是:

    1.以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为指导,坚持德育科研为德育工作实践服务,为教育行政德育决策服务的正确方向。

    2.实验区负责人要有较强的德育科研意识和德育科研素质。指导组成员和实验校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小教高级、中教高级、大学副教授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科研组织指导能力。实验校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实验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实验区(校)要具有一定的德育科研基础,有完成实验研究任务的相应专业力量,并且能为课题实验研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4.实验区(校)除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外,还需接受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的科研管理和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不准自行挂牌。

    5.实验区(校)须申报一项子课题,承担《和谐德育》实验用书、《德育》读本、《成长册》及构建和谐德育体系的实验研究任务。

   三、总课题组的主要任务

    1.及时传达中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关德育工作和本课题研究的指示精神。

    2.设计课题研究总体方案,制定实施计划,修订实验教材,编写实验指导资料,努力办好《新德育》杂志和中国新德育网,组织和指导实验区的实验研究工作。

    3.每年一次考察实验区(校)实验研究工作,检查实验校研究进展情况,应实验区(校)的要求,组织专家实地咨询指导。

    4.在课题实验研究进程中,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实验区(校)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宣传报导。在《新德育》杂志和“中国新德育网”上开辟专栏,综合宣传报道有关实验区、实验校的动态、成果等。

    6.负责组织对阶级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评估和出版工作。组织对优秀的实验研究成果、优秀的德育课教案及优秀的德育活动设计及软件资源成果进行评选。举办先进实验区、先进实验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四、实验区、实验校的主要任务

    1.实验区指导组的主要任务

    (1)负责本实验区所辖实验校的子课题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

    (2)定期学习总课题组有关文件,建立本实验区子课题研究工作档案,重大活动要通报总课题组。

    (3)依据总课题组的课题实验方案,制定本实验区课题研究实施计划,上报总课题组。

    (4)定期对本实验区所辖实验校的研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帮助实验校解决实验进程中的困难。

    (5)负责本实验区所辖实验校研究成果的交流、推广及实验教师的业务培训。

    (6)组织对本实验区所辖实验校阶段性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并向总课题组报告、推荐实验校子课题的优秀成果。

    (7)经总课题组批准,可以承办本课题全国性的研讨会或现场交流会。

   2.实验校子课题实验研究的主要任务

    (1)按照总课题组要求完成推广实验《和谐德育》实验用书、《德育》读本、《成长册》、《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中等职业实验学校承担推广应用教科版)与和谐德育体系的实验研究任务,承担一项子课题研究任务。

    (2)对所承担的实验研究任务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3)严格按照总课题组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实验,每届年会前将阶段性成果,上报实验区指导组评审后上报总课题组。

    (4)在实验进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及时报告给实验区指导组,也可直接向总课题组反映。

    (5)实验研究任务完成后,子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区指导组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经实验区指导组评审验收后,报总课题组复审备案并颁发子课题结题证书。

    五、实验区、实验校子课题申报审批程序

    拟申报“十一五”子课题研究的实验区(校),首先要填写《子课题申报审批书》(见附件),明确实验研究内容,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报总课题组。幼教、中职中师、高职高师、大学等学段实验区,由各学段负责人组织实验校向总课题组申报。申报网络德育、休闲德育专题研究的实验校,由各实验区汇总后统一报给专题子课题负责人。各实验区(校)所申报的子课题研究一经审批,总课题组将正式下发子课题批准通知书和实验区、实验校证书。

    六、实验区、实验校子课题申报选题范围

    根据总课题组的研究任务和研究内容,子课题分为三类:(1)实验区应申报一项能够包容所辖实验校所有子课题的综合性选题;(2)各实验校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和研究基础,选择适当的子课题申报;(3)申报者根据选题参考,自行设计更加具体的研究内容申报。选题的基本依据参见“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选题参考。

    七、课题实验研究的日常反馈

   为保证课题研究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各实验区、实验校要经常提供反馈意见,以利总课题组进行及时的组织协调,不断改进服务,以保证课题研究达到预期目的。

    八、实验区、实验校的终止和中止

    1.实验结束或实验期满,总课题组分别对各实验区、实验校的实验研究成果组织评审(评审表见附件),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中央教科所总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该实验区、实验校即告终止。如拟继续作为本课题实验区、实验校,可于新的规划课题批准立项后,重新申请确认。

    2.如长时间未能按计划开展实验活动或不能按协议为实验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总课题组有权宣布中止该实验区、实验校。实验区、实验校也有权自愿中止实验,但应书面通知总课题组。

    3.各实验区、实验校应自觉维护总课题组的声誉,在对外宣传介绍时,必须使用确切的实验区、实验校名称。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整体构建和谐德育体系总课题组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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